因权利人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予以遗失公告。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3年9月28日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注销原证。
权 利 人:李金兰
坐 落:高台县巷道商贸长廊(原纪兴公司料厂)
证 号:高国用(2015)字第071号
联系地址: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56窗口
联系电话:0936-6633411
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
2023年9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