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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李金兰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的公告

来源: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:2023-09-07 15∶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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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权利人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予以遗失公告。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3年9月28日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注销原证。

权 利 人:李金兰

坐    落:高台县巷道商贸长廊(原纪兴公司料厂)

证    号:高国用(2015)字第071号

联系地址: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56窗口

联系电话:0936-6633411

  

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

2023年9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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